冯弋珩,上海建材购销合同律师,现执业于上海中联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中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有为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在销售合同纠纷中,当事人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1.销售合同的书面证明。书面销售合同本身就是销售合同争议的核心证据。它记载了买卖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是判断买卖合同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的合同依据。如果没有书面合同,可以提供送货单、收据、结算表、发票等证据,主张有买卖合同。2. 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在销售合同中,买方需要提供货款已经支付的证据,卖方需要提供货物已经提供的证据。出卖人凭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扣税资料证明已经履行交付义务的,买受人不承认的出卖人还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已经交付的。3.货物已通过检验或已为经验所接受的证据。买卖合同对标的物和货物的检验期限没有约定的,买受人可以提供签订的送货单、确认书等记载标的物编号、型号、规格的证据。
4. 买方付款的证据。如银行转账凭证、转账支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有举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审理的证据,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的主张。当事人在判决前不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证明其事实的,承担举证的一方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诉讼或者自由选择诉讼的案件,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必须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后诉讼的,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行政诉讼时效属于消灭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消灭了权利人享有的胜诉权,即权利人丧失了获得法律强制保护的权利。
2、民事诉讼时效消灭胜诉权,而不消灭起诉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的规定,权利人在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予以受理,不得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不予受理。因为人民法院在受理之后才能查明诉讼时效是否届满。当然,如果有人民法院受理后查明没有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则依法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人民法院查明权利人确有正当理由的,则依法认定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予以延长,以便保护权利人的权利。
3、行政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这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导致权利人的胜诉权消失,人民法院不再予以强制保护。但是,权利人基于民事法律关系所享有的民事权利仍然存在,所以,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后自愿向权利人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然有权接受。不受诉讼时效限制。而且基于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存在,义务人在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但是,如果有证据证明实体权利本身已因其他原因而消灭的,则履行义务的义务人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办理行政诉讼时,应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递交案件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诉讼书和案件的证据,我国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行政处罚结果进行审理。